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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有什么区别?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执行异议为执行程序,而执行异议之诉为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的价值理念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审判程序的价值理念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前置异议审查程序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结果不能产生影响。

两者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应有所不同。

执行异议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这既是由两者的价值理念决定的,也取决于两者的制度设计。

执行异议只有十五天的审查期,在这十五天内要求对当事人享有的所有权利均进行实质审查,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因此,执行异议审查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

而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一个华丽丽的审判程序,有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其制度设计使实质审查具备了可能性。

从这一意义上讲,执行异议之诉对于当事人的保护更为周到。

从法院审查的角度讲,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不应适用同一标准。

匿名回答于2019-05-11 01: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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