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是一篇文理不通的所谓文言文骂人文章,全文如下:汝彼娘之大去老妪,若非吾之留去操之在汝,今日言吾之阖眼小憩,定当顶不少于两三句。
愤也,小憩者,非止吾也,何也点而言之?
况乎余尚未失神,其冤枉也。
汝有何能?
若真有能,何也伏于案上之学子者多于半者?
厌汝者十者多有六,汝良乎?其数可见也。
前事不咎,今日之事则可恶也,而令吾所气愤。
母之,诚彼娘之非悦。
匿名回答于2019-07-07 20: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