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司法解释,属于公共通道.亦称公共道路
匿名回答于2019-08-09 06: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