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则是仲裁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书,指仲裁机构和仲裁申请人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具有以下特点:
1、仲裁文书的制作主体包括仲裁申请人和仲裁机构。
2、仲裁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
3、仲裁文书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
二、仲裁法律文书的种类
仲裁文书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
1、依据制作主体的不同,仲裁文书可分为申请人制作的仲裁文书和仲裁机构制作的仲裁文书。
2、根据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以将仲裁文书分为国内仲裁文书和涉外仲裁文书。
3、根据文书制作时间不同,仲裁文书可分为仲裁程序开始前的文书和仲裁程序开始后的文书。
三、制作仲裁法律文书的要求
仲裁文书的制作应当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仲裁文书的格式,既要区别于行政文书格式,也不能直接照搬民事诉讼文书格式,而应当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和仲裁规则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仲裁专用的文种和格式。所以仲裁文书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
制作仲裁文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客观真实
客观真实的要求是仲裁文书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仲裁文书的生命力所在。
(三)具体明确
仲裁文书应有具体明确的内容,应包含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同时内容应该明确,使申请人及相关机构能够理解或执行。
匿名回答于2021-08-28 00:05:25
法律仲裁是法院解决纠纷之外的另一种方式。独立于法院体系又受法院约束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当事人自愿将纠纷解决全授予仲裁委员会。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匿名回答于2022-04-19 00: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