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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发生货物损害后,应有谁承担责任?

由货运公司赔偿。法律规定货运公司的连单背面写到的“贵重物品损坏不给予赔偿”是无效的。 根据《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匿名回答于2019-09-28 07: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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