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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令中的“五魁首”是否有什么典故?

明清时期,科举分五经(诗、书、礼、易、春秋)取士,每经第一名称经魁,又称魁首。同时取得各经第一名的人被称为五魁首。

另,相传明成祖朱棣自恃才高,想显露一下,就改名换姓参加科举考试,没想到发榜时才得了第五名,朱棣十分恼怒,主考官非常害怕得罪皇上,但金榜已出不能更改,于是就在榜上加上注解:“第五名为前四名之魁首。”

唐代人称为“拇战”、“招手令”、“打令”等。即用手指中的若干个手指的手姿代表某个数,两人出手后,相加后必等于某数,出手的同时,每人报一个数字,如果甲所说的数正好与加数之和相同,则算赢家,输者就得喝酒。如果两人说的数相同,则不计胜负,重新再来一次。划拳中拆字、联诗较少,说吉庆语言较多。如“一心一意(1),哥俩好(2),三星高照(3),四季发财(4)、五金魁(5),六六大顺(6),七七巧(7),八仙过海(8),快升(9),十全十美(10)”、“快得利”、“满堂红”(或“金来到”)等等。这些酒令词都有讨吉利的涵义。由于猜拳之戏形式简单,通俗易学,又带有很强的刺激性,因此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中国古代一些较为普通的民间家宴中,用得最多的也就是这种酒令方式。


匿名回答于2019-08-30 08: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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