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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另案处理是由公安定吗?

刑事案件中的另案处理是由公安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另案处理”: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

(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六)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

扩展资料:

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匿名回答于2019-04-01 08: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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