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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给付名词解释?

对待给付是普通法系合同法中的概念,意指在合同中立约人和受约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以另一方所负的义务为基础,双方应互有权利和义务;

对价可以是立约人(债务人)获得法律上的义务,也可是以受约人(债权人)受到法律上的损害。

根据普通法系合同法,除少数例外,无对价的合同不能成立,当事人也不能以这种合同为依据,向法院请求实现其权利。

在普通法系中,对价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对价只能当立约人的允诺和受约人的履约或反允诺是互惠关系时才能存在,即“当事人一方为给付,是因为对方亦为给付”。

(2)“过去的对价并非对价”。

因为对价是一种“对待给付”,过去已发生的东西是不能作为对价的,对价必须是现在或将来的作为与不作为。

(3)对价必须是合法的,即不存在欺骗、胁迫、不道德或标的不当等情况。

(4)对价不能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而是一方当事人针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作为与不作为,提供自己的作为与不作为。

(5)对价必须是具体的、有价值的,但合同自由原则并不要求双方对待给付是等价的。

(6)对价必须来自受约人。

匿名回答于2021-09-18 04: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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