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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国实行的是什么主要制度?

行政

刘备以前后左右四大将军安排主要将领,基本沿袭汉制。另,以尚书令辅佐军师理政,处理日常政务,符合魏晋官制发展的规律。同时,出镇军事要地的制度初步成形。对曹魏军事斗争的前沿汉中,由加将军称号的汉中太守魏延出镇。这一格局日后稍有修补。关羽败亡后,李严于公元227 年(建兴四年),“转为前将军”,以补关羽空缺。刘琰“班位每亚于李严,为卫尉中军师后将军”,公元221 年(章武元年),刘备在成都称帝,国号汉,“以诸葛亮为丞相,许靖为司徒” 。蜀汉一方面接受汉末曹操霸府政治以丞相总揽朝政的现实,另方面仍然以汉制三公之一的司徒作为处理日常政务的最高辅政官员。同时设立丞相和司徒,实现了恢复传统与尊重现实之间的平衡。司徒的决策地位远远逊于丞相,只能作为丞相的助手行使行政执行权。在诸葛亮担任丞相期间,如同曹操霸府一样,许多日后的重要官员都有过在丞相府担任掾员的经历。如姜维曾被诸葛亮“辟为仓曹掾,使典军事”。

礼制

刘备对刘表、刘璋的大赦制度作了批判,而诸葛亮也指出了刘璋治理益州弊政的原因。他认为,刘璋实施的所谓德政,是以小恩小惠拉拢人,哟美好高位尊宠臣下,僭越法度,积重难返,而树立法律的威严,法律施行则会感恩,并以爵位管辖百姓,爵位增加则知道荣耀,荣誉和恩典共同施用,上下便进退有度,这才是治理国家的关键。不但包含了法家认为法治优於德治的观念,也体现了法家理论建立的基础——性恶论。

刘备诸葛亮治国是礼法并施,威、德并行,强调“循章明法”、“劝善黜恶”,亦即以法为体,着重公平客观原则;以德为用,着重教化为本。以商鞅之法,却不迷信其权威主义,取其理法,结合儒家教化,把行法与教化合而为一。经过这样的“法治革新”运动,蜀汉政权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吏治也逐渐清明。而蜀汉后期,执政者费祎 多次施行大赦,大司农孟光引诸葛亮、刘备故事对费祎进行了强烈的斥责。

法律

蜀汉的法律是《蜀科》,刘备初入川时,百废待兴,乃命当时对典制、旧法熟悉者许慈、胡潜、孟光、来敏典掌旧文、草创制度。在平定益州之后,便着手制定典律,据《三国志》记载,参与蜀科的制定一共有五人,分别是诸葛亮、法正、伊籍、刘巴、李严。蜀科的具体内容已经丢失,但是据《诸葛亮传》记载,蜀汉虽然执法严峻,但公正公平,百姓无怨。

军事

军队编制

蜀汉的兵制有点特别,据《历代兵制》载,蜀汉的军队大体分为五个部分,即前军、右军、左军、后军、中军,又《三国志》及《华阳国志》记载,蜀汉的主要将领关羽官封前将军,张飞封右将军,马超封左将军,黄忠封后将军,赵云则以翊军将军领中护军。五人的官职表面看起来与《历代兵制》的说法相对应,但实际发生却并非如此,关羽、张飞早期跟随刘备时候就将刘备有限的军队分别统制,马超加入刘备后也独领一军在汉中之战与张飞协同作战,关羽、张飞、马超又同时具有假节的权利,赵云常居中军随刘备征伐,独自入川作战时率领的也是刘备留在荆州的中军部队,而黄忠虽然官拜后将军,但是却常常属中军作战,入川之战和定军山之战都是在刘备的指挥下完成,汉水之战也是和中军赵云共同完成,值得一提的是,汉水黄忠在去执行任务时需要赵云授予兵马。可见五虎将里,黄忠和赵云是同属于中军的。

《历代兵制》又载,蜀汉军中又置有军师、都护、护军、监军、典军、参军、督军。刘备时代不置军师,但置有军师中郎将及军师将军,诸葛亮、庞统以及后来的法正、黄权,所封的官职都是偏武官向的,他们不但作为刘备的参谋参赞军事,而且还领兵作战,甚至亲自上战场,庞统更是死在了战场上。诸葛亮时代置三军师,即前军师、中军师、后军师,担任者分别是魏延、刘琰、费祎。赵云死后诸葛亮将中护军一分为五,即中护军、前护军、右护军、左护军、后护军,其他如监军、典军等也分前后左右中。担任者如中部督向宠、参军马谡、中典军王平、中监军邓芝等不一一列举。

蜀汉兵制有个比较奇怪的地方,就是官职高的并不一定拥有更高的权利,汉中之战,征西将军黄忠需要翊军将军赵云授予兵力,征北将军申耽被副军将军刘封所统制,即便是蜀汉后期,卫将军姜维却率领车骑将军夏侯霸北伐作战。

财政赋税

公元214年(建安十九年),刘备入蜀后,巴蜀地区财政混乱,刘巴提出铸直百钱,平衡物价,解决问题。当中五铢钱与直百钱并用,钱面有铸字“直百五铢”、背有“好右有为”,为犍为郡所铸,从中知道蜀铸钱不只在一地。

而蜀汉的收入有田租,但暂未有实例;盐铁对蜀汉有不错的利润;而南中金、银、丹、漆、耕牛、战马、蜀锦等贡品,令蜀汉军费有所供给,国家富裕,为诸葛亮北伐提供物资;另有其他收入没有记录。另一方面,支出包官俸、军粮、赏赐等,至蜀汉亡时,官府仍有金、银各二千斤。

匿名回答于2022-06-01 07: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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