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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五刑中“笞”和“杖”有什么区别,不都是用木板打的意思?

笞杖是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笞”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古时候,儿子不孝,父亲可以用拐杖打他。舜小时候是很孝顺的,他父亲用小杖打他,他就忍着,若用大杖打他,他就逃开。后来把笞杖作为一种刑罚,据说是沿袭了古代父亲打儿子那种教诲、训诫的含义,所以又把笞杖称为教刑。

汉代以前官方规定的五刑是墨、劓、宫、刖、杀,没有笞杖。汉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改用其他刑罚替代,其中当用劓刑的改为笞三百,当斩左脚趾者改为笞五百,但是,笞三百或五百大多能把人打死,这比原来的肉刑还厉害。于是汉景帝刘启连续两次减轻笞刑数量,最后颁布“定棰令”,规定棰长五尺,用竹子制作,行刑时抽打臀部。倒了唐时,把笞和杖分开,都长三尺五寸。笞的大头直径二分,小头一分半。杖分两种:一种叫讯囚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另一种叫常行杖,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用刑时,分别打在背部、臀部和腿部。

清末时使用的笞杖刑,行刑时男的大多打在屁股上,女的打在手掌上。这种两头黑红各半的刑具象征水与火,寓意犯罪的行为和国家的法律犹如水火不相容。笞杖的数量根据罪行严重程度多少不一,笞是从十到五十大板,杖是从六十到一百大板。

匿名回答于2019-12-03 03:17:16


1、次数不同

笞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2、起源不同

笞刑,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五刑”之一,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

3、方式不同

笞刑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

杖刑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匿名回答于2021-06-04 15: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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