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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和计算公式?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匿名回答于2021-12-03 02:55:59


离休干部丧葬费计发标准为:

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丧葬费是固定金额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比如:当地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6000元,那么该地区今年丧葬费就应该统一发放为18000元;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申领丧葬费时需要携带的资料有以下几种,凡是证明材料都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当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注销身份证明。

3、经办殡仪馆或民政处出具的火化证明或非火化区证明。

4、社保所出具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

5、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与逝者关系证明。


【离休干部丧葬费案例】

怀远县人民医院离休干部武继茂,于2012年1月份去逝,按照当时丧葬费补助规定该院支付了20个月的基本工资及2000元丧葬费。

武继茂女儿于2013年9月份到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反映,要求按照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予以补助40个月的基本工资,并出示了相关文件(怀老字〔2012〕18号)。当时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未接到新的文件精神,未予办理。

怀远县卫生局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咨询相关政策事宜,答复是,离休干部武继茂符合文件规定情况,应予以40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助。

匿名回答于2021-09-17 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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