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 省、尚书省。
中书省负责定旨 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 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 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 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
尚 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 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 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 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 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 四司,计24司。
匿名回答于2020-02-26 07: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