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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最高行政长官是什么?

清朝官制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地方官职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以此设置的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便构成了清朝地方行政的四大官职。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清朝对总督的全称是“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全国九名。总督军权民政兼管,侧重于军事。

匿名回答于2021-05-13 19: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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