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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害分类标准?

1、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2、机械伤害

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3、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日常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滑车砸人以及倾翻事故,坠落事故,提升设备过卷扬事故,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等。

4、触电

触电是电击伤的俗称,通常是指人体直接触及电源或高压电经过空气或其他导电介质传递电流通过人体时引起的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重者发生心跳和呼吸骤停。超过1000V(伏)的高压电还可引起灼伤。闪电损伤(雷击)属于高压电损伤范畴。

5、火灾

火灾(huǒzāi)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灾害性燃烧现象。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人类能够对火进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所以说人类使用火的历史与同火灾作斗争的历史是相伴相生的,人们在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在遇到火灾时人们需要安全、尽快的逃生。

匿名回答于2021-06-24 02:45:33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


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 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 重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中破1辆;


(4)货车大破1辆;


(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2小时。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1台或中破2台;


(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4辆(大破2辆折合报废1辆);


(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1台;


(3)动车、客车报废1辆;


(4)货车报废3辆;


(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二) 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

(3)重型轨道车报废;

(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

(5)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中破1辆;

(4)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5)重型轨道车报废;

(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货车报废1 辆或大破2辆;

(5)重型轨道车报废;

(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匿名回答于2021-11-28 20: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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