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不能办理的,除了单亲家庭或者是未婚先孕的情况可以办理。
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年龄”栏填写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住址”栏填写其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的号码填写。
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拓展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2018年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广州市发出。
中国政府网: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
匿名回答于2019-05-29 0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