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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警出警工作条例?

一、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制,全天候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电话投诉。


二、接处警工作,坚持谁接警、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接报同一警情的首接接警员是第一责任人。接受报警(求助)时要接照“七要素”的规定全面录入警情信息,存储报警内容,做好接处警工作记录,以备检查。同一警情重复报警的,接报的接警员应及时督促处警单位处警,报警(求助)人三次以上报警,处警单位仍不到现场的,要立即向值班长报告。


三、及时反馈信息。首接接警员,对重要警情,要求处警民警10分钟内反馈现场情况,并向值班长报告。一般警情要尽快反馈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警情信息,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警情要记录在案,交班时向接班接警员(值班长)移交警情,做好警情续报。


四、严格工作规范。接警员工作中,精神饱满,行为规范,态度热情,接报重复报警的接警员,要耐心听取报警人的陈述,不耍态度,不与报警人发生争执,不复制接处警单。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引起投诉,造成后果的,严格按照考核规则处罚

匿名回答于2021-12-02 10:16:21



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匿名回答于2021-12-02 10: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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