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注意: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入党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也应到会参加。
匿名回答于2019-11-24 10: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