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耕种的土地收回是合理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对于己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匿名回答于2021-10-06 09: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