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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个危险源到底怎么区分?

两类危险源相互区分又彼此联系。

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

第一类危险源定义: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危害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通常把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量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定义: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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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1-2011》中的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

匿名回答于2019-03-21 2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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