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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残联是属于民政局的么?

是!

匿名回答于2019-04-01 06:08:07


不是,残联属于事业团体组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残联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匿名回答于2019-10-13 02:33:46


以前有关残疾人的事务归民政局管理,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就不再归民政局了。

民政局是政府行政机关,残联是人民团体。

同级民政局与残联是平级的,不存在谁归(管)谁的问题。

匿名回答于2019-04-01 05:08:02


县民政局和残联在二十几年前属于一个部门,叫民政局。后来分开为两个独立的部门。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国民的救助和帮扶工作(包括残疾人),残联只负责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两个部门的政策不重复,无太大关联。

现在残联是不属于民政局的。残联是协会,是独立的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民政部门属于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

扩展资料:

残联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 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 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参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

匿名回答于2019-03-26 01: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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