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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差错主动离职有赔偿吗?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不得随意更改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的,也应当提交通知用人单位,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用工问题而导致矛盾纠纷,但如果属于劳动者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显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匿名回答于2021-07-28 00:43:14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

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例,从以上情形可知,员工离职时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跟工作年限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能不能得到补偿,要看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匿名回答于2021-07-28 00:46:57


没有赔偿。本身自己主动离职就是没有任何赔偿的,再加上你个人工作出差错,就算你自己不主动离职,公司以你损害了公司利益为由开除你,也不需要赔偿你任何。

而公司方面也有权利要你赔偿你工作出差错而造成的损失,所以自己不要想着有赔偿了,好点的公司可能就是解雇你不要你赔。

匿名回答于2021-07-28 00: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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