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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不服可以向什么部门申诉?

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申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实行监督的,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2、经人民检察院审查,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委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立案通知后应当立案。

匿名回答于2020-08-24 00:49:23


对于向法院诉讼的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你收到裁定可以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主张你的诉讼权利,不需要到别的部门申诉,收到裁定书提出上诉就行了,我告诉你打官司要走法律程序,法律怎么规定怎么办,不是法官随意去的,他是按法律的规定操作,不干办违法的事,

匿名回答于2022-03-12 0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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