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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上道路行驶的情形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匿名回答于2021-08-09 02:24:49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驶证;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保险标志;
(二)有伪造;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依法扣留车辆;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匿名回答于2021-08-09 04: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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