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超过保管期限或者无效公文
匿名回答于2021-05-02 23:09:23
文书销毁是指在清退的基础上,对那些办理完毕、不具备保存价值或保存条件的文书进行毁灭性处理。文书销毁的情况和范围主要有:
(1)重份文件,即在有多份文书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销毁多余的复制件。
(2)无保存价值的文书一律销毁。
(3)涉密性文书在不便退回和保管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即时销毁。
(4)与本单位主要业务无关、临时性的事务性文书。
(5)上级授权或指定要销毁的文书。
匿名回答于2021-10-13 06:16:55
1.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2.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3.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4.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匿名回答于2021-12-14 22: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