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
凡在本市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
(1)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市红十字会、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2、接受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3)登记。接受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捐献编号、捐献登记号、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日期、年龄、性别、捐献日期、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其它材料(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遗体接受证明、纪念品。
匿名回答于2020-08-17 18: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