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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提出的任务

绝对精神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概念。它的含义是指“独立存在、囊括一切、惟一的宇宙本原”。黑格尔从他的“绝对精神”既是实体又是主体的唯心而辩证的规定出发,认为他的研究对象就是“绝对精神”的自己发展的历史,基本任务是要揭示其发展的阶段和内在必然联系。他把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过程分为三个基本阶段,而这也就是他经历的许多大大小小“三段式”中最大的一个“三段式”:逻辑阶段、自然阶段、精神阶段。从逻辑阶段经过自然阶段到精神阶段的过程,也就是从精神、思维转化为物质、存在,又从物质、存在转化为精神、思维的过程。“绝对精神”正式通过这个双重转化的过程而实现了对它自己的认识。黑格尔的全部哲学就是对“绝对精神”这一过程的描述,因此,他的哲学也就是由“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个部分组成的庞大体系。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分。在纽伦堡,黑格尔于1812、1813、1816年先后分3卷出版了《逻辑学》这部巨著,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是在《逻辑学》中详加制定的。这部著作的重要意义只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才得到了正确的理解、改造并加以应用。透过这部著作的神秘外壳,可以看到其中包含着对于自然、社会与思维中一般辩证法的深刻表述。


  黑格尔的《逻辑学》研究的是所谓的“纯粹理念”,是由“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组成的概念推演体系。“纯粹理念”在这个体系中的先后次序,只是逻辑的,与时间无关。它在自然和人类社会出现之前就永恒存在,并构成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本原和本质。恩格斯针对这种观点指出,黑格尔哲学具有把基督教的上帝创世说加以理性化的性质。但是,黑格尔提出的任务是要研究作为“真理”的概念到辩证运动,即“从思维本身的内在活动”或“它的必然发展”去研究概念自己的运动和自己的发展。黑格尔是一位渊博的学者,熟悉当代各门科学的成就,特别是历史学科,因此,在这种神秘主义虚构的外壳后面,无论就《逻辑学》的整体还是它的各部分而言,处处都包含着关于客观辩证法系统的深刻洞见。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常常在思辨的论述中做出把握住事物本身的、真正的叙述”。


  从整体上看,在《逻辑学》中,“存在论”的概念是直接性的,比较抽象。“本质论”的概念是间接性的,向具体概念前进了一步。“概念论”的概念是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达到了真正的具体概念。《逻辑学》的这个整体结构表明,黑格尔实质上已经把认识看成一个从低级到高级。

匿名回答于2021-03-02 16: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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