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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哪三部分组成?

完整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么文种发文。如:<<xx市人民政府(发文机关)关于切实做好以秋补夏工作(事由)的通知(文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有省略标题中的一个或两个要素。比如:皖发[1992) 2号>(省略了发文机关这一要素),<<国务院公告>>(省略了事由),<<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开放历史档案馆问题的报告>>(省略了发文机关和文种两要素)。

匿名回答于2019-10-04 13:44:19


完整的公文标题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等三部分组成。

发文机关是公文的作者,对公文负全部责任。因此,它的签发也必须是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事由即公文的主要内容;文种主要有决定,通告,通知,通报,请示,批复,函告等。完整的公文标题让人一看便知道公文的发文机关就什么事情,需要怎么处理而发出的文字信息。这就是公文区别于其它文字材料的重要特征。

匿名回答于2021-07-16 21:27:12


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在发文单位与事由之间,还经常要用一个介词。一般为:发文单位+关于+事由+文种。

在公文标题中,“关于”可不可以与其他介词重叠使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重复使用的,但应该注意,如果两个连用的介词所说的不是同一个对象,这可以连用。

例如,《XXXX电子集团公司关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责任到人的通知》,其中的“关于”与“在”,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关于”是第一个层次上的介词,“在”是属于第二个层次上的介词。

匿名回答于2021-07-17 04: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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