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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区别?

中共中央中发(1995)7号文件要求,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置专门委员会。

最近,我们到外地市人大考察机构改革情况,发现一些同志对专门委员会的概念认识含混不清,甚至同工作委员会的概念相混淆。为了保证各级人大的机构改革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有必要把这两个概念明晰一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多年来的人大工作的实践,我们认为其主要区别在于:——性质、名称不同专门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称为 ××市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 。

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工作委员会是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机构,称为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匿名回答于2021-09-30 18:25:37


“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的区别主要有四点:

一是隶属关系不同。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工作机构,在人大会议期间受人大领导,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人大常委会领导。

二是职务名称及资格要求不同。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必须是本级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是人大代表,也可以不是人大代表。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设委员,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是否设委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不设委员。

三是组成人员产生的方式不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是由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产生的,闭会期间,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可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名,再由常委会任命,专门委员会是有任期的,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相同,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期满后要换届重新产生;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不需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没有任期的限制,也不需要换届。

四是编制要求不同。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定是从人大代表中产生的,而我国的人大代表是兼职的,不一定占人大机关的行政编制;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属于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要占用人大机关的行政编制。

匿名回答于2021-09-29 04: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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