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知县公堂常用刑有:杖、夹棍、拶子,施刑者为三班中的皂班人员。刑审之下,很难保证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尤其碰上昏庸无能的知县,草菅人命便不足为奇了。
取得口供后,三日以后再复审,以观其供词是否相同,复审以后进行判决,并向被告宣读判词,叫“读鞫”。判决后,允许犯人请求复讯,即乞鞫,期限为三个月。
安丘县衙复原的蜡像,坐在大堂上的县太爷一脸威严正气,一侧伺立着满脸精明的师爷,两旁拄着水火棍的衙役满脸煞气,堂下跪着原告和被告,看穿着,被告是女人,原告是男人,不知道丈夫告妻子不忠还是商铺老板告女雇员偷东西了。两侧的回避和肃静的牌子,让人一看就想向一边多出去让路。
匿名回答于2023-09-27 07: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