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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录取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1.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2.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3.

非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二是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三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匿名回答于2024-06-10 1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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