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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综合评价录取规定?

(一)材料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合格名单,并于5月25日前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确认考试


材料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进行缴费(60 元 /人)。考核时间冲突时,考生只能选择1所院校参加考核;对于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6月2日-6月10日,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由中学在照片处加盖印章。


(四)考核


考核时间:6月11日,考核方式:面试,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五)确定入选考生


对于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和加分(加分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3)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入选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江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我校,所填报的专业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匿名回答于2024-06-10 11:24:53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2)高校应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分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中: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


(4)按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匿名回答于2024-06-03 05:12:10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规定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江苏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

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应在本校网站公示,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经过初审的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对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进行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选拔。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其录取结果应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其录取结果不得与普通高考招生计划重复

匿名回答于2024-06-03 05: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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