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产品标准应在三年内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为对标准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情况发生后十五天内填写通知单向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
(1)确认标准的;
(2)废止标准的;
(3)对标准作非实质性修改的;
3、企业修订备案标准的,应将修订后的标准重新按本规定报送备案。
(四)附则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产品标准备案另行规定。
匿名回答于2024-06-10 14: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