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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多少?

根据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赣州市赣县区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如下: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其中,平原地区新划拨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新划拨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山区新划拨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对已建成的宅基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确需扩建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审批。

匿名回答于2024-05-13 01: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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