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4-05-09 08:48:26
匿名回答于2024-04-23 13:07:48
燃气初装费国家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匿名回答于2024-04-23 13:08:21
我们在使用燃气的时候,一定要确保连接软管与燃气表端口连接牢固,防止漏气,确保安全。
匿名回答于2024-04-23 13:09:34
开发商收取燃气开口费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购房人有权拒绝缴纳。开发商以此拒绝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匿名回答于2024-04-19 12:42:17
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匿名回答于2024-04-23 1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