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4-05-14 10:00:20
匿名回答于2024-04-26 06:22:25
匿名回答于2024-04-26 06:23:07
匿名回答于2024-04-26 06:23:42
匿名回答于2024-04-26 06:23:51
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匿名回答于2024-04-26 06:22:07
匿名回答于2024-04-26 06:25:18
2.河沿地,不属于过去所说农民承包的责任田,而是“四荒地”。对于“四荒地",村集体可以决定它的使用权,可以分给群众种植经营,也可以收回另行处理。
3.在土管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四荒地和预留机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村集体。农民是不可以随意的开荒耕种的,但是村集体同意的除外。
匿名回答于2024-04-26 06: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