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4-05-09 10:45:54
发放办法
1、参加房改购房后仍在校工作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1998年12月2日以后去世的教职工,房改购房面积未达到本人现任职务或待遇的配住标准面积中限,其差额面积部分每人按每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价格3500元80%的一半标准实行住房货币补差,其公式为:
货币补差总额=差额面积(M2)×3500元/M2×80%×50%。
2、夫妻双方为我校教职工的,按各自的职务或待遇的配住标准面积中限进行补差。
3、实施补差后教职工职务或待遇发生变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按新职务或待遇配住标准面积中限进行补差。
匿名回答于2024-04-22 16: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