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方式的战略性调整,这是一项政策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试点单位的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统一认识,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试点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使该项工作的管理逐步规范化。要抓住机遇,认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这一新的学位制度逐步完善。
二、试点单位应成立校(院)长负责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的管理,包括组织学位课程考试、外语统一考试、论文答辩、接受学位申请及临床考核的管理等;附属医院负责临床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学校应成立二级学科的临床能力考核委员会,负责各专业临床能力考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专业资格和专业学位授予审定。
三、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试点学科的范围为: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五官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科。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实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基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取得由省级卫生、中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以及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的住院医师,可以获得在职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资格;在职临床医师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由省级卫生、中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并通过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可以获得在职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资格。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以往接受非规范化培训人员补发证书。
五、各试点单位接受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人数,应不超过试点单位附属医院及三级甲等教学医院中住院医师总数的百分之十,或不超过试点单位当年招收临床研究生数,同时需根据试点单位附属医院的承受能力,每人分管床位不得少于5张。
六、各省、直辖市中医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按照我局颁发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对住院医师临床能力考核的监督检查,确保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
匿名回答于2024-05-16 0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