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匿名回答于2024-05-17 02:20:17
这就包括股东出资,按照认缴金额来进行清算,因为只有对股东的认缴金额进行清算才能够哪些股东尚未履行完出资义务,对公司的一些债权债务是否还有清偿的义务。
匿名回答于2024-05-01 08: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