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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表彰的个人退休时的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特殊津贴暂行规定》,部级表彰的个人退休时的文件规定如下:


获得国家级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个人,在退休时应当由授予单位出具退休证明,并在证明中注明其获得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个人,在退休时应当由授予单位出具退休证明,并在证明中注明其获得的政府特殊津贴情况。

对于获得部级表彰的个人,在退休时应当由授予单位出具退休证明,并在证明中注明其获得的表彰情况。

以上文件应当由授予单位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文件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单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文件规定,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咨询。

匿名回答于2024-05-18 05:41:15


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予以嘉奖,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部级表彰的个人在退休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 获得部级表彰的个人,可以在退休时享受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为一个月的工资。

2. 获得部级表彰的个人,在退休后还可以享受相应的荣誉津贴。荣誉津贴的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国家公务员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3. 获得部级表彰的个人,在退休后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这些个人可以享受原工资待遇的50%的离休医疗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待遇仅为参考,具体待遇标准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此外,获得部级表彰的个人在退休后还可以享受其他一些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匿名回答于2024-05-11 15:05:29


部级表彰的个人退休时文件规定如下:

凡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高级专家,从退休次月起分别按以下标准提高退休费比例。特等、一等奖获得者提高10%,二等、三等奖获得者提高5%。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等次享受待遇。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最多不得超过100%。

匿名回答于2024-05-11 15: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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