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指导高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依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制订、发布和组织实施高新区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关规定;
3.
负责编制高新区年度投资计划,制订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匿名回答于2024-05-19 10:28:17
(一)编制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开发区的各类投资项目。
(三)在平顶山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指导下,实施对开发区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
(四)负责开发区的土地管理、房产管理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五)依法管理开发区的财政、税收、环保、劳动人事和工商行政等有关事务。
(六)对开发区的企业进行指导,在省计委、科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办理企业认定初审、申报事宜。
(七)管理开发区的对外经济贸易事务。
(八)兴办开发区的各项公益事业。
(九)负责开发区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申报。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匿名回答于2024-05-12 00: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