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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

互联网计算机在涉密单位使用规定为以下几点: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局在内网中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的连接互联网违规报警功能,粘贴由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发的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科室、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

绝密级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的便携式计算机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涉密计算机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的,需填写“涉密计算机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计算机内的涉密信息。返回时,保密工作机构对其携带的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

五、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六、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 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配备的安全产品需经省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测和安装、维护。

九、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信息中心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一、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二、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三、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匿名回答于2024-05-27 15:12:12



一 根据《保密法》和(国保发1号)文件等有关保密法规精神,为保护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 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熟悉保密法规。

三 计算机处理的秘密信息及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出的文件等),应视为“三密”件,由专人管理体制。

四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销、处理、传递。

五 处理涉密的计算机,必须配置视频辐射干扰器机。

六 使用进口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进行保密技术安全检查。

匿名回答于2024-05-09 21:28:2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相关保密规定以及财政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有关规定管理涉密文件资料。


3.对网络资源和用户账户情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强对电子邮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 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检查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上报和处理。

匿名回答于2024-05-09 21:28:25


第一条 综合处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处室(中心)不得擅自在本局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财务室所接财政专网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各处室(中心)如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银川市国家保密局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匿名回答于2024-05-09 2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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