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者中“原合同制职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10之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2、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固定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上世纪90年代当一地开始实行缴费参保期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3、事业单位人问员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10之间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
匿名回答于2024-05-28 06: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