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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因病退休国家相关政策?

1、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病退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匿名回答于2024-05-28 06:43:3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988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了因病退休的相关政策。根据该法规定,患有定点医疗单位所诊断的某些严重疾病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10月15日,《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其中也规定了因病退休的政策。根据该办法规定,职工在单位内连续工作25年或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在单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某些严重疾病的,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障待遇。


3. 其他地方性政策:除了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外,其他地方也纷纷制定了因病退休的相关政策,例如上海市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方的政策和法规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具体的政策细节可能有所不同。

匿名回答于2024-05-20 13:01:32


因病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叫因病退休,退休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发放。

对于不符合以上年龄条件的叫因病退职(前提是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放,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

匿名回答于2024-05-20 13: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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