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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项目立项规定?

县财政投资项目立项实行限时办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备齐资料申报立项,属县内审批的,县发改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属市级以上审批的,县发改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跟踪,及时取得批复。

县财政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按照下列程序申报:①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提出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的下年度财政投资项目计划建议;②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计划审核评估后,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建议书,报县人民政府审定;③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分别报送县发改局批准立项和县财政部门预算立项。

匿名回答于2024-06-03 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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