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韩国国民配偶(F-6-1):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的户籍管理机关完成婚姻登记后欲以与韩方配偶同居为目的的访韩者。
(2)与韩国国民配偶(F-6-1)有子女的情况:韩国人和申请(F-6-1)的申请人间已育有子女的情况。
(3)子女养育者(F-6-2):不符合F-6-1申请资格,但欲在韩国养育与韩国公民婚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匿名回答于2024-06-05 05: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