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警方会不侦查吗
有可能。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是:
没有线索,案件没有办法继续下去;
公安机关怠于工作,这时你可以试试以下途径
(1)该公安机关的领导;
(2)上级公安机关;
(3)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一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刑事案件立案半年警察不去抓人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先要落实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并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如果不去抓人那就是不作为,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要说明不抓人的理由,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实施抓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 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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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回答于2021-03-20 04: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