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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菁最终判决结果?

3月30日2020年9月28日,法院作出(2020)苏0113民初4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钟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赵菁借款54万元及利息。

匿名回答于2021-08-15 08:27:10


一、撤销被告钟诚与被告范振云于2020年4月7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权债务“栖霞区龙潭街道某某花园某某苑XX幢X单元XXXX室房产归女方所有”的约定;


二、被告钟诚、范振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赵菁律师费10000元。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保全费3270元,合计3310元,由被告钟诚、范振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匿名回答于2021-08-07 05: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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