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公共利益指(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匿名回答于2024-05-09 09:26:54
匿名回答于2024-04-21 04:15:14
或者是公民合法购买的房产出现违规建筑,或者是在合理的情况下政府需要使用公民的房产的时候,这时政府可以收购公民的合法房产。
匿名回答于2024-04-21 14: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