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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购公民的合法房产?

政府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给予房屋所有权人公平补偿的情况下可以收购(征收)公民的合法房产。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公共利益指(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匿名回答于2024-05-09 09:26:54


当该房子属于无人居住的情况之下,并长时间闲置的情况之下,政府是可以有权利将房子收回的,另外,如果房子的使用年限已经到期了,那么,政府也是可以收购公民的合法房产的,公民的合法房产主要包括大产权和小产权,大产权为70年,小产权为50年,那么,当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房子是可以归政府收鬼,所有的

匿名回答于2024-04-21 04:15:14


政府只有在公民所有的合法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需要进行拆迁时可以对其进行拆除,并补偿公民拆迁款。

或者是公民合法购买的房产出现违规建筑,或者是在合理的情况下政府需要使用公民的房产的时候,这时政府可以收购公民的合法房产。

匿名回答于2024-04-21 14: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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