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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机关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公安机关现行行政管理体制:  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我国公安机关实行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各级公安机关都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同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力领导和指导。  “统一领导”就是全国的公安工作统一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地方公安机关接受公安部的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是指中央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分别接受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管理,同时县以上地方公安机关队所辖公安机关实行领导和管理。  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是辩证统一的。分级管理是为了确保统一领导,而要统一领导又必须分级管理。是集权和分权的统一,能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自上而下的公安机关的“条”的领导管理与接受各级地方横向同级党委、政府的“块”的领导管理并行,实行双重领导组织制度。  1.“条”是从上到下的公安职能部门业务管理体系。“块”是指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分层,隶属同级地方党委领导,保一方平安。  2. “条”与“块”结合必须是“条条领导”与“块块领导”相互配套、互为前提的有机组合。以“块”为主是“快快领导”为主解决具有地方特点的具体地区性问题。  3. 条块结合和以块为主也是辩证统一的,既强调公安机关内部集中统一领导指挥与地方党委领导公安机关的结合,又强调各地公安机关从实际出发更又针对性、更有效地搞好公安工作。

匿名回答于2024-06-01 14:24:21


我国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中央一级,国务院设立公安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国的公安工作,并根据协议与国际刑警组织和国外、境外的警察机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跨境的犯罪活动。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公安厅(局),领导和管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在地区、自治州和省辖市设公安处(局);在县、县级市、自治县设公安局;在直辖市和中等城市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根据需要,在大中城市各街道办事处和县属的乡、镇设立公安派出所,它们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工作机构,履行基层公安机关的部分职责,但不是一级公安机关。


此外,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一些特殊的部门或单位设立专门公安机关。我国设立的专门公安机关,主要有在国家海关总署设立的海关总署缉私局和在各直属海关设立的缉私局,还有在铁路、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设立的公安机关。

匿名回答于2024-05-18 20: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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