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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离休老干部遗孀待遇?

1、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遗孀及子女应得到一次性抚恤金,遗孀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还可以按月得到抚恤金。

2、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根据是否是病故而不同: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非病故,即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遗孀的月抚金标准,由各地制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一般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的40%。

【问】离休干部遗属补助归哪个部门管?

【答】由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孀本人提出申请,经离休干部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委老干部局,市委老干部局审核公示后予以发放。

请有关部门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部门每位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孀,同时做好对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孀情况的调查了解,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并及时申报。

【问】离休干部遗孀暖气费如何发放?

【答】离休干部的遗孀的取暖费问题,遗孀本人无工作的,仍由离休干部原单位承担报销其取暖费;遗孀本人有工作单位的,则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其取暖费。若是离休干部遗孀无工作,原离休干部单位属破产企业或是特困企业,报销离休干部遗孀取暖费有困难的,可通过市老干部局出面协调解决此问题。

一、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每月补助标准为130元;无固定收入又无子女的遗孀,每月补助标准为170元。

机关、事业单位原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津人工【1992】36号)文件规定,享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离休干部遗孀,改按本通知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离休干部其他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离休干部遗孀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由离休干部生前所在单位担负。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或事业费的“职工福利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福利费”列支。

三、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遗孀,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匿名回答于2021-09-19 08: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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